西昌学院2020年博士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0-04-24 11:06 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于:教育科研人才网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规定,西昌学院2020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西昌学院位于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目前是凉山州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几经变迁,2003年教育部批准西昌农专、西昌师专、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西昌学院。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被列入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现有北、南、西等校区,占地1900亩;全日制在校生181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841人,其中正高职称114人、副高职称23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08人。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毕业生,原则上年龄要求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有博士后研究经历、有海外学习经历、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行业背景、属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引进时年龄可适当放宽。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应聘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或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
(5)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5)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待遇
在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引进费人民币85万元/人,其中安家补助65万元(含凉山州、西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退休时服务期不满8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发放安家补助)、教学科研考核奖20万元。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人民币1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人民币20万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后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xcxyrsc@126.com),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116)。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昌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人事处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西昌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